说明:
1、培训、考核自愿参加。是通过与申请人(或委托人)以签订合同方式协商(或者根据培训、考核通知内容明确自愿参加)确定,其中开展以下项目时的收费不高于本标准规定。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法规标准宣贯培训、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能力提升培训、考核。
2、培训、考核收费成本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管理和支持服务;
(2)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奖金、社会保险、办公经费等;
(3)相关专家出题、审题、授课、培训教材、考核、阅卷、差旅、交通、住宿、餐饮等;
(4)设备和软件使用费以及各种消耗材料;
(5)租金;
(6)税费、财务费用;
(7)风险和利润;
(8)其他一切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费用。
3、技术服务费是受政府、企事业等部门委托,并以签订合同方式,双方协商一致,到委托方指定现场开展鉴定评审、检查并出具相关技术报告或者提供技术咨询的服务。
4、技术服务收费成本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管理和支持服务;
(2)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奖金、社会保险、办公经费等;
(3)评审专家劳务费及其税金;
(4)评审专家取证和继续教育培训;
(5)教材费
(6)评审质量抽查的交通、食宿及劳务费等;
(7)设备的使用费以及各种消耗材料;
(8)税费、财务费用;
(9)风险和利润;
(10)其他一切与履行本项目有关的费用。
5、监督电话:0551-63356000;价格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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