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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 人员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创始人|发布时间:2022-12-16|浏览次数:0

             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93号,以下简称《考核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认定的办理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认定,已列入省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请要求。2022年10月1日起,申请人应按《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22,以下简称“新考规”)要求的条件提出申请,申请初次取证的人员,应向实际工作单位或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换证(含免考换证和考试换证)的人员,应向实际工作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含实际工作单位属于执业公示单位组成部分或分支机构的)。

(二)受理。申请人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后,省局按新考规和《考核通知》进行受理。实际工作单位与执业公示单位不一致的,省局不予受理换证申请。

(三)考试。

1.申请人应按考试计划合理规划时间安排,在接到考试机构通知后,持受理结果及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称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按时参加考试。

2.新考规实施前、已向总局申请检验员资格认定并受理的,如未参加考试,应按新考规重新向省局提出申请;如需补考的,向省局提出申请并备注需补考项目,省局根据总局反馈信息进行比对后安排考试。

3.新考规实施后需参加补考的申请人,可持前次受理结果和考试成绩向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补考,合格后由省局发证。

(四)换证。换证(含免考换证和考试换证)按新考规和《考核通知》的要求执行。因不可抗力无法组织考试换证的,省局经研究采取延期换证方式时,申请人无需重新提交“延期换证”申请,省局直接予以办理。

(五)发证。纸质版证书制作完成后,参照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书发放方式,由省局分别寄往各市市场监管局(驻市政务中心窗口),申请人到当地市领取证书。

(六)信息公示。省局负责的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同步公示于“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和“省市场监管局网站-政务服务-许可证书公示查询”栏目。

(七)执业注册。相关人员取得资格认定后,应按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执业注册。

(八)补证。纸质证书遗失的,向省局提出申请,核验相关公示信息后予以补发,并在备注栏里注明“补证”。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认定所有环节均不向行政许可相对人收取费用。

二、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试工作

省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考试机构并向社会公布。考试计划经省局同意后由考试机构发布并组织实施。考试机构确定具体考试日期后,应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及时通知申请人参加考试。

三、关于检验机构核准相关事项

省局发布的《安徽省特种设备乙类检验机构核准细则(试行)》中涉及“承压设备监督检验人员”的要求按《考核通知》执行。依《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申请核准的机构,其检验人员资格可按《考核通知》附件《检验人员换发对应表》予以认定。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新考规和《考核通知》的要求执行。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等

         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93号)

 

 

 

 

                                2022年11月8日

 

 

 

 

 

 

 

 

 

 

 

 

 

2022118日印发

校对:戴清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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