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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管理

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会费缴纳与使用管理办法

(审议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安徽省特种设备行业事业的发展,根据《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章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履行应尽义务。
    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设立的财务部门负责会员会费的收取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会会费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向会员大会或者理事会报告,并接受会员和理事会的监督。
第二章    会费缴纳
    第五条 会费标准:会费分为基本会费和特别会费;特别会费为:自愿缴纳,数额不限。基本会费标准如下:
(一)会员单位年度会费1000元;
  (二)理事单位年度会费2000元;
  (三)常务理事单位年度会费5000元;
(四)副理事长单位年度会费10000元;
(五)个人会员免收会费。
    第六条 会费缴纳方式:
(一)每年10月至12月中旬,缴纳当年度会费;
(二)新批准的会员,应自接到《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会员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交纳当年度会费。
    第七条 会费直接缴纳到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秘书处,由秘书处出具《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八条 会员缴纳会费,按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会费使用管理
    第九条 会费设置专门账户,配备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管理,设立会费收支账册,专款专用。
    第十条 会费使用: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本会专业技术、行业管理工作支出;
  (二)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工作会议、业务研讨、调研、交流活动等的支出;
  (三)本会办事机构的日常支出;
  (四)为会员提供信息、学习资料和组织培训的支出;
  (五)开展特设公益性事业的支出;   
(六)用于优秀会员和先进单位的表彰、奖励经费支出;  
(七)社团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经费支出; 
(八)会长办公会决定的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不再退还其缴纳的会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第三届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
                                二〇一五年 八月 月 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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